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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西宁公安将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青海普法 2022-06-07
4月14日,西宁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西宁市公安机关将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的;拒绝、阻碍、侮辱、威胁、殴打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在互联网、微信群、抖音等散布、传播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并拒绝接受疫情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双码检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按规定或拒绝执行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隔离期、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医学观察等的;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传播病原体或在其他场所传播病原体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的;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的;违反规定组织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西宁市公安局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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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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